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发展规划之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
代表组织机构启动人文关怀,其中包含会员忧喜两事慰问,意外安抚、家庭救济、帮学助教等,让每位会员都感受商会的存在与温暖。委员会须坚持“以会首为善首”的原则,积极带领、号召会员加入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同时开展和组织会员参加有益健康活动或社会公益宣传。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之关爱公益慈善委员会会员名单:
主 任:张维护
副主任:吴文林
成 员:
余江飞 | 刘文化 | 曾兰桂 |
余校化 | 郑常青 | 单卫国 |
黄峰阁 | 喻灿明 | 杨世林 |
黄武军 | 黄建辉 | 李宏锦 |
余五贵 | 方迎宾 | 洪 流 |
吴纲胜 | 李小芳 | 徐葛花 |
商会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平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的管理和操作,结合我商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会设立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下称关爱委员会),关爱委员会由关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分会关爱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 关爱委员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商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关爱会员和公益慈善的活动。
第四条 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服务范围
1、会员企业或会员自身或家属面临突发性事件;
2、国家或家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
3、关爱委决定发起的其他社会事件。
第五条 关爱项目募集程序
1、商会关爱委的募集一律遵照以下程序:发起人提供申请报告→分会关爱委审核→分会会长和秘书长书面同意→报商会关爱委;
2、商会关爱委委员投票决定,须经过半票数同意;
3、分会范围内募集的关爱活动可以不报商会关爱委。
4、会员非经以上程序不可在商会任何平台上随意发起捐款活动。
第六条 本办法经商会关爱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商会关爱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