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办法出台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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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11月9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
据《办法》显示,深圳市将继续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奖励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其中,创新人才奖按照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相比较此前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办法》为兼顾申报单位与个人贡献,增设企业年度自主申报名额,按照企业在深圳市缴纳各项税费收入情况分档确定。全市自主申报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年度奖金总规模和申报情况调整。
此外,记者发现在《暂行办法》中,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为3亿元。而《办法》中则规定,市政府每年在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办法》自2016年10月26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申报条件
《办法》规定,符合规定的属于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所在企业属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尚有年度自主申报名额的,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高端专业人才和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报的特殊高端专业人才均可以申报奖励资金。
奖励标准
《办法》指出,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深圳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其中,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来源:晶报/李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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