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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深圳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更新时间:2017-5-10  字体显示:
   5月1日起,深圳市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全面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此次改革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了“绿色通道”。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据了解,为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一安排,我市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我市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5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再发放《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及相关证件继续有效。10月1日起,持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的,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可自愿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不变。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https://fwp.safea.gov.cn/)于5月1日正式启用,原外国人就业申报系统及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不再受理新业务。台港澳就业申报系统照常运行。
 
   引进外国高端人才无数量限制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促进外国人才引进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wp.safea.gov.cn/)查询。
 
   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高端人才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改革创新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管理服务模式,审批流程更加简化优化,分类标准更为科学合理,申请材料更为精简细化。通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将逐步完善鼓励和吸引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一是在程序设计上,减少环节,外国高端人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办理签证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二是采用“告知+承诺”制,对外国高端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其工作资历、专业技术或学历证明也实行承诺制;三是允许已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直接在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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