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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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18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王莉英)深圳政务服务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全市一体运作的模式——《深圳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运行规则(试行)》5月17日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实施,规则对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事项进驻、专业分厅设置与管理、窗口设置及职责、业务流程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
政务服务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申请人办事。为此,规则提出,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等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政务服务好不好,将由第三方来说话。规则提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的政务服务实施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同时,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市机构编制部门对各级大厅和各专业分厅的事项进驻率及受理、审批(审查)、出件的办理数量、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及事项办理准确率和衔接程度等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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