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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开始申领

更新时间:2017-10-10  字体显示: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已经启动,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深圳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深圳市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人才伯乐奖发放的条件是: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深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人才伯乐奖发放的标准是: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人才伯乐奖”原则上发放给引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金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应于11月30日之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人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申请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用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人才伯乐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人才伯乐奖”资金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该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申领“人才伯乐奖”和其他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深圳商报 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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