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2018年元旦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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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深圳地税获悉,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首次申报期为4月1日-15日,4大类污染物被列入征税对象,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不缴税。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其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底,我市缴纳排污费的单位有1698家,共缴纳排污费2945万元。征收环境保护税后,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将不再征收。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共同保障《环境保护税法》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对税法列明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4大类污染物征税。在税额标准上,深圳将执行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类别每吨5-1000元,噪音按超标分贝数每月350-11200元。据悉,有关部门已考虑环境承载压力、现行排污费标准、治污成本、企业负担等情况,广东省适用税额在全国总体处于较低水平。纳税人降低排放浓度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50%和30%以下,可分别减按50%和75%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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