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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46类疾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更新时间:2018-3-29  字体显示: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从今年2月1日起,平江县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政策,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从2017年的37个统一增加至46个,实行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支付比例原则上为60%,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和儿童脑瘫康复治疗提高到70%,精神分裂症提高到100%。
 
   凡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在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截止目前,县医保中心已为近1000名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进行了资格认定。
 
   2018年县医保中心在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特病保障待遇入手,多措并举,让参保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县人社局 刘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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