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
2018-10-3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联系人:柴正茂,电话:88101563,传真:8812741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深圳市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现拟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在我市推广国Ⅵ车用汽油,油品质量须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A标准,且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含92号、95号、98号产品。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我市全面销售国Ⅵ车用汽油。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 一)开展油品置换。
全市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各加油站必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Ⅵ车用汽油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国Ⅵ)”字样。中石化销售广东深圳分公司、中石油深圳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深圳公司等主要油品供应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油品资源。
(二)加强市场监管。
推广工作开始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油品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供应稳定。市发展改革委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对不按照规定销售国Ⅵ车用汽油、虚标油品标准等级、擅自涨价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市人居环境委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市安监局进一步统筹加强全市打击“黑油点”工作,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成品油市场相关监管工作,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发布政府通告。
11月2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汽油的通告》,该项工作由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人居环境委协助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牵头落实国Ⅵ车用汽油推广工作,及时统计推广工作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必要时提请市领导协调解决。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按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照方案要求做好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责任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做好应对措施。
市经贸信息委加强市场监测力度,密切跟进油品资源到库进度,加强油品资源调度,确保油品供应稳定。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国Ⅲ车辆限行给推广国Ⅵ车用燃油带来的运力不足问题,确保油品运输配送稳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暂停对国Ⅲ排放标准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限行措施,待国Ⅵ排放标准的成品油运输车辆上市后再回复限行措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