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质量奖奖励再升级,金奖可获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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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3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5月29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将于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值得关注的是,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单位可获200万元奖励。
据悉,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项目。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六大类,总数不超过21名。其中,经济类市长质量奖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个类别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办法明确,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近1年没有因违反行业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以及环保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等条件。
据悉,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其评分分别不得低于标准总分的60%、55%、50%,否则所对应的奖项空缺。奖励方面,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来源: 深圳晚报 记者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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