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赞助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5000元/年;会员:10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
1、以深圳市平江商会的名称在深圳建设银行南山大道支行建立对公账户(帐号:44201583900052518184)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监制的财政统一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一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副会长会议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监事会的监督、审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会员的查阅。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副会长会议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7、接待费。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副会长会议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报销人制作“费用报销凭证”→财务部核对→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报销人制作“报销凭证”→财务部核对→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监事长批准预算→商会报销人制作“报销凭证”→财务部核对→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费用三日内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
4、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月度及年度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会计和出纳实行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半年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监事会进行联合审计,所有票据审核后由监事会签字。一年两次,第二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商会的网站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召开常务副会长会议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本制度从2014年10月28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商会会长会议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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