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文件
深平商[2015]16号
商会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平江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本会内设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的管理和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商会设立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委员会(下称关爱委员会),关爱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联络处关爱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三条 关爱委员会遵守国家宪法,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动员和组织商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开展关爱会员和公益慈善的活动,原则是重点救助会员的急难问题。
第四条 会员关爱和公益慈善服务范围
1、会员企业遭遇突发性事件;
2、会员自身或家属(专指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医保不能保护的急难病患或其他需要关爱救助的事件;
3、国家或家乡发生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
4、关爱委员会决定发起的其他社会救助事件;
5、会员单位忧喜两事,参照2015年5月16日理事大会通过的各项关爱标准。
第五条 关爱项目慈善资金募集程序
1、商会关爱委员会的募集一律遵照以下程序:发起人提供申请报告→联络处关爱委审核→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书面同意→报商会关爱委;
2、联络处范围内慈善资金募集的关爱活动程序:发起人提供申请报告→联络处关爱委审核→联络处会长和秘书长书面同意,可以不报商会关爱委;
3、商会关爱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关爱项目是否公开募集慈善资金,票数需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才视为同意;
4、为了规范慈善的公正、透明,会员非经以上程序不可在商会任何平台上随意发起捐款活动;
5、慈善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明细公开。
第六条 本办法经商会关爱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商会关爱委员会负责解释。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
2015年8月25日
粤港澳·深圳平江商会秘书处 2015年08月25日印发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椰树花园2栋1单元301-302
办公电话:0755-23997880 办公邮箱:szpjsh@163.com
拟稿:张嵩 核稿:张维护 审批:监事会 签署:傅福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