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大医院看小病或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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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7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普通感冒也去大医院?今后,这种去大医院看小病的行为或将受到限制。《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修改二稿)》4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三审”,要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到大医院看病,排上半天队,问诊过程却只有匆匆几分钟。为了改变这种饱受患者诟病的情况,《条例》在“一审”稿时就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不过,因为争议较大,在“二审”时被删除。
此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恢复了限制门诊医师日接诊人数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有利于保障患者看病的时间,而且,也是推行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据介绍,当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因此,医院内发生停尸、摆放花圈、拉横幅等医闹行为,只能由保安去清理,而警察没有执法依据,等到矛盾激化出现违法行为时才会插手,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机构承担向非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能,其执业场所,公众可以自由出入,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以按照公共场所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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