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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法预防和打击医闹 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范畴

更新时间:2016-4-27  字体显示:
    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方面作出了全国首创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副主任蒋宇扬、刘恩、高振怀、乔家华,秘书长石岗出席会议。副市长徐安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市人民检察院院长王雁林等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提请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据了解,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不再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此次修改将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范畴进行管理,深圳此举属全国首创,充分体现了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的优势。(深圳商报记者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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