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总部落户南山 最高一次性可获300万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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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17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文化企业总部落户南山可获300万奖励
南山多形式资助文化产业,新注册文化企业落户文化产业园区外可享受房租补贴
5月16日,记者从南山区文产办获悉,目前南山区文产办已制定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总部落户到南山的文化产业,最高一次性可获300万元奖励资助,政策将于本周五通过政策宣讲会的形式正式实施。
记者从《实施细则》中看到,资助内容包括文化产业专业园区、基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落地、原创文化精品制作等内容,所有资助项目均采用核准制方式安排资金。其中,支持社会机构进行园区和基地建设与改造,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园区和基地,按照建设和改造实际投入资金的30%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支持专业园区及孵化器管理机构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园区管理机构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而对于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区外新迁入或者新注册的文化企业,落户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可享受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米15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南山区新设的文化产业领域的总部或者重大产业项目,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贷款,将按照贷款额5%以内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者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者播出、演出、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产品在境外获得收入的,按照境外收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单位年出口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实施细则》还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创新评优,对获评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来源: 晶报,记者 卢育鸿 通讯员 何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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